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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立案侦查、拘留!@海宁人,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大潮网 2022-09-16

最新疫情通报


浙江多地新增阳性

此地通报数起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警情

海宁人

这些事不能做


详情如下




浙江疫情情况


浙江义乌


8月7日21时至8月8日9时,义乌市报告新增8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为阳性,均为隔离管控中发现。现正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毒等防疫措施。“8.2”疫情发生以来,义乌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327例,其中27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00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7天内有市外高中低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市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尽快通过“义乌防疫”二维码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勤通风。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确保区域内“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配合参加核酸检测,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浙江东阳


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21号


8月6日20时至8月7日20时,东阳市新增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系集中隔离点发现。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管控到位,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毒等防疫措施已严格落实。


自8月3日以来,东阳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16例,其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5例


感染者16:居住地为东阳市白云街道金星小区。为此前我市通报3号感染者的儿子,8月4日纳入集中隔离管理。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一切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7日


立案侦查!拘留!

8月8日

义乌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两人被查



李某虚构“监狱隔离”





烧烤店主提供堂食




8月7日晚

义乌市公安局通报数起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警情


隐瞒就诊记录

庞某某被立案侦查





义乌两家诊所负责人

郭某、范某被立案侦查



阻碍疫情防控

多人被拘留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连日来,义乌警方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最新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8月5日,高某(男,34岁)在明知疫情防控等级响应期间校外培训机构需暂停教学活动的情况下,仍违反防控规定组织学生教学,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高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6日,梁某某(男,54岁)在明知疫情防控等级响应期间密闭场所需暂停营业的情况下,仍违反防控规定经营棋牌室,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梁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6日,白某某(男,31岁)、白某(男,29岁)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钻隔离栏的方式,私自离开中风险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白某某、白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6日,齐某某(女,31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纠集王某(男,47岁)、刘某某(女,46岁)、王某某(女,34岁)以打麻将方式聚众赌博。目前,齐某某因赌博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王某等3人因赌博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义乌公安再次提醒:公安机关将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妨害预防、救治、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唯有同舟共济,才能尽早战胜疫情。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十五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1.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6.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
9.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10.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1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14.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间,捕杀、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疫情防控

常规防护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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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综合自:义乌发布、东阳发布、义乌公安等

编辑:大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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